我很难找到在 Clojure 中使用命名空间的好建议和常见做法。我意识到名称空间与 Java 包不同,所以我试图梳理出 Clojure 中的约定,这似乎很难确定。
我想我很清楚如何将函数拆分为 clj 文件,甚至大致了解我希望如何将这些文件组织到目录中。但除此之外,我很难找到适合我的开发环境的机制。一些相互关联的问题:
- 我对 Clojure 命名空间使用的唯一性约定是否与我通常用于 Java 包的唯一性约定相同?[即向后公司域.project.subsystem]
- 我应该将文件保存在与我的命名空间匹配的目录结构中吗?[阿拉爪哇]
- 如果我有多个命名空间,我是否需要将所有代码编译到一个 jar 中并将其添加到我的类路径中以使其可访问?
- 每个命名空间都应该编译成一个 jar 吗?或者我应该创建一个包含来自许多命名空间的 clj 代码的单个 jar?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