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为什么 QuickSelect 应该是一种性能如此出色的算法,可以从 n 大小的未排序集合中找到任意元素。我的意思是,当你一个一个地遍历所有元素时,直到你找到所需的元素,它需要 O(n) 比较——这就是快速选择的最佳情况,而且容易得多。
我错过了一些重要的东西吗?QiuckSelect 是否存在比线性搜索更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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