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我有一个工单类型表(如新、更新、升级),它们有子类型(例如新有大约 5 个子类型,例如服务器、访问等)。

现在每个子类型都有不同的信息要存储..(子类型服务器需要开始日期、结束日期、服务器名称和访问需要客户 ID、访问类型、确认附件等)。

基本上,每个子类型都需要 diff no.of 信息...所以我想问一下,我是否应该为每个子类型创建 diff 表...对于服务器,我创建一个包含 4 列的表,为了访问,我创建一个包含 7 个列的表上校

部署后将需要新子类型的可能性很低,但仍有可能,因此将创建一个新表......

这样做是正确的,还是有其他方法?

4

1 回答 1

0

是否应该为每个子类型创建一个新表取决于继承的性质。以下经验法则适用:

强制的; AND:超类 + 所有子类的 1 个表

强制的; 或:每个子类 1 个表

可选的; AND:超类 1 个表,所有子类 1 个表

可选的; 或:超类 1 个表,每个子类 1 个表

MANDATORY 意味着:超类的每个成员都必须是子类的成员。

AND 表示:超类的成员可以是多个子类型

计算示例:假设您有一个包含 1 个超类和 3 个子类的模型。

对于四种类型的继承,您将获得的表总数分别为:1、3、2、4

于 2013-11-13T11:25:21.543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