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4 中的成员函数是否允许返回类型推导,还是只允许自由函数?
我问是因为我隐含地假设它会起作用,但是在 gcc 4.8.1 中我得到一个内部编译器错误(“in gen_type_die_with_usage”)。我第一次遇到这样神秘的错误,所以我有点怀疑;我知道他们从那时起改变了规范。
为清楚起见,这对我有用:
auto foo() {return 5;}
但这不是:
class Bar{
auto baz() {return 5;}
}
这在标准草案中是否允许?
c++14 中的成员函数是否允许返回类型推导,还是只允许自由函数?
我问是因为我隐含地假设它会起作用,但是在 gcc 4.8.1 中我得到一个内部编译器错误(“in gen_type_die_with_usage”)。我第一次遇到这样神秘的错误,所以我有点怀疑;我知道他们从那时起改变了规范。
为清楚起见,这对我有用:
auto foo() {return 5;}
但这不是:
class Bar{
auto baz() {return 5;}
}
这在标准草案中是否允许?
是的,根据论文n3582 ,标准应该允许它。这是论文中的一个例子。
允许使用自动返回类型的非定义函数声明并不是绝对必要的,但它对于喜欢在类之外定义成员函数的编码风格很有用:
struct A {
auto f(); // forward declaration
};
auto A::f() { return 42; }
如果我们在那种情况下允许它,它在其他情况下也应该是有效的。允许它也是更正交的选择;总的来说,我相信如果结合两个功能可以工作,它应该可以工作。
根据@bamboon 的评论,“仅从 gcc 4.9 开始支持返回类型扣除。” 这样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您没有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