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实现了一个基于策略的类。目前,类模板及其策略类被声明在名为实用程序的命名空间中。
我面临的问题是生成的代码的冗长。客户端代码如下所示:
utility::MyTool<utility::AFirstPolicy, utility::ASecondPolicy>
my_function(utility::MyTool<utility::AnotherFirstPolicy, utility::AnotherSecondPolicy>);
如您所见,可读性不强。我想从以下方面得到更接近的东西:
MyTool<AFirstPolicy, ASecondPolicy>
my_function(MyTool<AnotherFirstPolicy, AnotherSecondPolicy>);
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有什么好的做法。这是我能想到的:
类型定义
最明显的解决方案。对我来说不是很方便,因为政策可能因功能而异,会带来有关功能使用的重要信息。我希望它们直接出现在函数原型中。此外,它在多个命名空间中引入了许多类型名称。
使用指令
在我的文件中放入using namespace utility;
orusing utility::MyTool; using utility::AFirstPolicy;
等。
该工具经常用于其他命名空间的头文件中,这使得 using-directives 不太适合。
全局命名空间中的策略类
我不喜欢这种方法,尤其是因为策略类通常具有仅在其上下文中才有意义的模糊名称。
宏
使用某事作为
#define MY_TOOL(pcy1, pcy2) utility::MyTool<utility::##pcy1, utility::##pcy2>
将前面的代码转换为
MY_TOOL(AFirstPolicy, ASecondPolicy)
my_function(MY_TOOL(AnotherFirstPolicy, AnotherSecondPolicy));
我不确定这是否更具可读性。它仅适用于固定数量的策略(这是我的情况:始终为 2,无默认设置),如果策略类本身采用模板参数,则它不起作用。
您会向我推荐之前的哪种方法?有“最佳实践”吗?另一个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