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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通过 MX 记录和优先级设置让一个提供商提供某些电子邮件地址,而另一个提供商提供另一个电子邮件地址?

例如:

来自邮件提供商 1 的 person2@domainname.com 来自邮件提供商 2 的 person1@domainname.com

两者都可以通过 MX 记录来实现吗?或者两台服务器的可用性是否会导致具有较低优先级 MX 记录的提供商的地址出现找不到邮箱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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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X 记录以整个域为目标,并假定指定的服务器对该域中的所有邮箱都具有权威性。所以不,您不能对 DNS 记录进行这种级别的区分。

于 2013-09-20T12:54:03.000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