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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是否有某种方法可以在定义之后更改句号。到冒号,即得到定义:(以及“定义”定理样式中的其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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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简单的方法可能是为自己定义一种新风格

\newtheoremstyle{stylename} % 要使用的样式名称

{spaceabove}% 距离定理上方的空间度量。例如:3pt

{spacebelow}% 距离定理下方的空间度量。例如:3pt

{bodyfont}% 定理正文中使用的字体名称

{indent}% 缩进空间度量

{headfont}% 头部字体名称

{headpunctuation}% 头部和身体之间的标点符号

{headspace}% 定理头后的空间;" " = 正常的字间距

{headspec}% 手动指定头部

在这种情况下,您将复制现有的定义样式,然后更改headpunctuation.

于 2009-12-11T18:02:21.313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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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S LaTeX 应该包含在任何现代发行版中。它(或amsthm独立包([docs here PDF link!))提供\theoremstyleand\newtheoremstyle命令。

于 2009-12-11T18:46:26.327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