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用例是:
- 一些用户发出获取请求并创建一个运行命令提示符的对象。
- 另一个用户想要通过发出另一个 get 请求来终止在步骤 1 中创建的进程。
所以我想在第二个获取请求中访问在第一个获取请求中创建的对象,即我想让对象在应用程序范围内可用。
在Java SE中,我会在main方法中创建一个对象列表,并将其作为参数传递给创建新对象的方法。它将在给定的列表中添加新创建的对象。另一个方法,它必须终止进程,将从该列表中选择对象。但在 EE 中我没有 main 方法,因此在哪里存储应用程序范围内可用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