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ss Foo {
public:
Foo(int a, int b);
Foo();
};
Foo foo;
int main(){
foo(1,3);
}
如果我使用的是全局类 Foo,这是正确的做法吗?
如果没有,请问这是正确的方法吗?
注意:我想要全局的类对象。
是的,您可以声明任何类型的全局变量,无论是否是类。
不,您不能在函数内再次“调用”构造函数来初始化它。但是,您可以使用复制赋值运算符来执行此操作:
Foo foo;
int main()
{
foo = Foo(1, 3);
}
或者您可以使用“setter”函数来设置或重新初始化对象。
顺便说一句,根据类中的数据,您可能想了解三的规则。
拥有全局对象当然是可能的。在您的情况下,正确的方法是:
Foo foo(1, 3);
int main()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