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名为“Bill”的类。Bill 可以是“Electricity”、“Food”或“Customer”,它们都是 POJO。所以它包含三个对象:
public class Bill{
private Electricity el1;
private Food el2;
private Customer el3;
//setters and getters
public setElectricity(...)
...
}
使用一些 DTO 填充账单列表。每次,我都需要检查所有元素以确定我的账单类型。
我的目标是重构这个设计。
我也可以有一个对象并设置与类型有关的内容,但它有任何标准模式吗?
对于可以成为基于请求类型的类的类是否有任何模式?我的意思是,就人口增长时间而言,比尔将成为电力、食品或客户。
注意:我的应用程序更喜欢组合而不是继承它也是一个基于“契约设计”的应用程序。
编辑:比尔不是它的对象的抽象。让我们假设,食物只是颜色和收据等食物的规格!账单在某个时间点可以是一个且唯一的一个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