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允许%defattr
在规范文件中多次使用?在 Ubuntu 10(rpm 版本 4.7.1)下,以下定义将导致 777 权限应用于/var/log/testdir2。
%files
%defattr(-,root,root,-)
%dir /var/log/testdir1
%defattr(777,root,root,-)
%dir /var/log/testdir2
%dir %attr(777,root,root) /var/log/testdir3
升级到 Ubuntu 12.04.1(x86_64RPM 版本 4.9.1.1)后,使用相同的规范文件重新生成 rpm 并部署到同一目标机器导致/var/log/testdir2的权限为 755。我必须将规范文件更改为%attr
在上面的/var/log/testdir3中定义以获得所需的权限。
规范文件有一个%defattr
定义,后面是具有这些权限的文件集,然后是另一个%defattr
定义,后面是具有这些权限的文件集。这是不允许的吗?或者在权限方面如何处理目录和文件之间是否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