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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否会在第 4 行和/或第 5 行引发未定义的行为:

#include <stdio.h>
int main(void)
{
  char s[] = "foo";
  char * p = s - 1;      /* line 4 */
  printf("%s\n", p + 1); /* line 5 */
  return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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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答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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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减数组边界外的指针是未定义的。

C99 标准项目 6.5.6 第 8 段部分说,

当一个整数类型的表达式被添加到指针或从指针中减去时,结果具有指针操作数的类型。...如果指针操作数和结果都指向同一个数组对象的元素,或者超过数组对象的最后一个元素,则评估不应产生溢出;否则,行为是未定义的。

因此,您的第 4 行调用了未定义的行为,因为结果既不在数组内,也不在数组末尾。

于 2013-08-12T12:35:29.063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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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第 4 行是未定义的行为!

C99 6.5.6 加法运算符,第 8 节

当一个整数类型的表达式被添加到指针或从指针中减去时,结果具有指针操作数的类型。如果指针操作数指向数组对象的元素,并且数组足够大,则结果指向与原始元素偏移的元素,使得结果和原始数组元素的下标之差等于整数表达式。换句话说,如果表达式 P 指向i-th数组对象的元素,则表达式(P) + N(等价地,N + (P))和(P) - N(其中N的值为n)分别指向数组对象的i+n-thi−n-th元素,前提是它们存在。此外,如果表达式P指向数组对象的最后一个元素,则表达式(P) + 1指向数组对象的最后一个元素,如果表达式Q指向数组对象的最后一个元素,则表达式(Q) - 1指向数组对象的最后一个元素。如果指针操作数和结果都指向同一个数组对象的元素,或者超过数组对象的最后一个元素,则计算不应产生溢出;否则,行为未定义。如果结果指向数组对象的最后一个元素,则不应将其用作计算的一元运算符的操作数*

于 2013-08-12T12:35:09.363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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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否会在第 4 行和/或第 5 行引发未定义的行为:

是的,第 4 行未定义的行为,因为指针未指向数组边界内或超出数组边界。尽管指向数组边界后的一个是有效的,但您不能取消引用该元素。

c99 标准草案中的相关部分是6.5.6 加法运算符第 8 段

当一个整数类型的表达式被添加到指针或从指针中减去时,结果具有指针操作数的类型。[...] 如果指针操作数和结果都指向同一个数组对象的元素,或者超过数组对象的最后一个元素,则评估不应产生溢出;否则,行为是 undefined

段落的结尾说你不应该尊重最后一个元素:

[...]如果结果指向数组对象的最后一个元素,则不应将其用作计算的一元 * 运算符的操作

于 2013-08-12T12:33:51.820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