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类字段和局部变量的使用,我有几个问题。
- 什么时候应该将变量声明为字段或局部变量?当然,很明显,如果变量只存在于块或函数的范围内,那么变量应该只是局部的。
- 如果在重构一个函数之后,大函数被拆分为几个私有函数——这足以成为将局部变量提升为字段的理由吗?可读性如何?
- 在私有函数之间传递局部变量会更好吗?
- 在使用相同局部变量的函数中提取一个类而不是提升到一个领域是否可行?
您可以就相关主题进行阐述的任何内容也都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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