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java编程语言的初学者,最近研究了java中不能继承构造函数,谁能解释一下为什么?
我已经阅读了 C++ 的这个链接
简单来说,构造函数不能被继承,因为在子类中它有不同的名称(子类的名称)。
class A {
A();
}
class B extends A{
B();
}
你只能做:
B b = new B(); // and not new A()
相反,方法以“相同的名称”继承并且可以使用。
至于原因:继承构造函数没有多大意义,因为A类的构造函数就是创建A类的对象,B类的构造函数就是创建B类的对象。
不过,您仍然可以在 B 的实现中使用来自 A 的构造函数:
class B extends A{
B() { super(); }
}
您所说的是Java语言级别。如果构造函数是继承的,那将不可能将类设为私有。正如我们所知,方法可见性不能降级。Object
类有一个无参数构造函数,每个类都 extends Object
,所以在构造函数继承的情况下,每个类都有一个无参数构造函数。这违反了OO原则。
字节码级别的情况有所不同。创建对象时,会调用两个运算符:
我们可以修改字节码,以便为子类分配内存,并从父类调用构造函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说构造函数是继承的。请注意,如果我们不关闭字节码验证,JVM 将在加载类时抛出异常。我们可以通过添加-noverify
参数来做到这一点。
结论:
构造函数不是类的成员,只有成员被继承。您不能继承构造函数。也就是说,您不能使用其中一个超类的构造函数来创建子类的实例。
new
。它不能被称为方法。所以继承实际上是不可能的。然而,在一个构造中,可能会调用其他构造函数。
this(...)
;super(...)
;例子
class A {
A() { } // Constructor
A(int a) { } // Constructor
A(boolean c) { } // Constructor
}
class B extends A {
B() {
this(3, 7);
}
B(int a) {
super();
}
B(String b) {
super(7);
}
B(int a, int c) { // Calls super() implicitly
}
}
A a = new B(8):
不幸的是,不可能将 A 的构造函数用于布尔值:
B b = new B(true): // ERROR
语言设计可以实现这样的东西:
如果尚未定义此类构造函数,则为基类中的每个公共构造函数生成具有相同签名的构造函数。super
使用相同的参数调用。this()
如果有默认构造函数则调用。
这似乎有点臃肿的代码。并且不仅仅是虚拟方法表中的指针,方法继承/覆盖通过该指针起作用。
我观察到的简单答案,您不能直接在子类中调用或使用父类的构造函数,但可以在子类中直接使用父类的方法。
如果您当时在子类中有与父类同名的方法,则只需使用“super”关键字来调用父类方法解决调用歧义。
在子类中“调用”父类构造函数,您总是需要“super”关键字。所以父类构造函数像子类中的父类方法一样“不直接可用”,所以我们可以说构造函数不能被继承。
演示该概念的示例代码。
class Base{
public void Base()
{
System.out.println("Inside Base class constructor");
}
}
class Derived{
public void Derived()
{
super();
System.out.println("Inside Derived class constructor");
}
class mainClass{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Derived obj = new Derived();
}
Output:
Inside Base class constructor
Inside Derived class constructor
你不能继承构造函数,但你可以继承构造函数中的初始化值,比如
class test1 {
int a,b;
test1(){
a = 100;
b = 20;
}
}
class test2 extends test1 {
test2(){
// do something
}
}
class test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test2 t = new test2();
int a = t.a;
int b = t.b;
System.out.println(a+b);
}
}
如果某个特性有任何理由以概念方式出现,则通常可以规避句法限制。有了这个,我相信,不支持构造函数继承的真正原因不是由于语法限制,而是由于语义。
从概念上讲,继承提供了一种获取(或继承)行为的机制,并且很可能无需编写任何代码,因为它的目的是提供代码重用。对于子类,没有必要继承其父类的初始化行为。毕竟,当外部调用者可以在不知道谁(在父链中)实际实现它的情况下使用它时,继承的行为会找到它的最佳用途。如您所见,调用者几乎不知道如何通过其子类初始化父类,没有明显的理由支持(父类的)构造函数的继承。
只有字段、方法和嵌套类是任何类的成员,而不是构造函数。子类从其超类继承所有成员,例如(字段、方法和嵌套类)。构造函数不是成员,所以子类不能继承,但是子类可以调用超类的构造函数。
不,构造函数不会被继承到子类,即使它是一个非静态成员,它也不会被继承到子类,因为构造函数不会被加载到对象内部,它用于创建对象。构造函数就像一个非静态初始化器
不,正如米哈伊尔所说;构造函数不被继承。
您不能将构造函数继承superclass
到您的subclass
. 但是,当在 java 中使用“new”运算符实例化一个对象时,该对象会从它的子类继承所有构造函数,superclass(parent)
甚至包括抽象类中的构造函数(因为它们也是超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