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看这条规则,它说终结器应该受到保护,我们应该向终结器添加受保护的修饰符。
我很困惑,因为我很确定我不能将析构函数修改为具有受保护的修饰符。
如果这是编译器自动处理的事情,那么当它没有被明显提及并且规则的修复明确指出用受保护的关键字修改终结器时(没有意义)。
我是否正确地说我不能用任何修饰符修改终结器,因为 Object 类中的 Finalize 方法是由析构函数自动调用的?
CA2220的相同问题:终结器应该调用基类终结器 这说我应该从派生类调用基终结器,但据我所知,基终结器会在 Object 类的 Finalize 方法中自动调用,我什至不必费心那。我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