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SRP所说:
一个类或模块应该有一个,并且只有一个,改变的理由
我的每种类型的实体(每种类型,一个存储库)都有一些实现CRUD
操作的存储库类。因此,这些类型的存储库类似乎有不止一个改变的理由,例如每个查询条件都可能改变等等。
我认为这种情况也发生在应用程序服务类中。
我的问题是:
- 是否会导致使用此类存储库或应用程序服务类违反 SRP?
- 如果违反,我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正如SRP所说:
一个类或模块应该有一个,并且只有一个,改变的理由
我的每种类型的实体(每种类型,一个存储库)都有一些实现CRUD
操作的存储库类。因此,这些类型的存储库类似乎有不止一个改变的理由,例如每个查询条件都可能改变等等。
我认为这种情况也发生在应用程序服务类中。
我的问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