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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只是一个让我想知道的想法。事实上,这对我来说不是一个真正的问题。当我从命令行调用 java(.exe) 时,最好用路径分隔符(;在 Windows 或:Unix 中)结束类路径变量,还是没有它更好。它适用于两种方式,我已经看到它两种方式 - 但更常见的是没有。它在java帮助中没有澄清。对我来说,分隔符的最终结果看起来更清楚。有一些方法会导致问题吗?

编辑:我认为将类路径括在引号中总是一个好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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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 2c: 分隔符应该放在另外两个实体之间(以分隔它们)。当某些代码尝试遍历通过对变量调用 split(SEPARATOR) 方法获得的数组时,将分隔符放在末尾可能会导致失败。

显然,您的问题没有正确答案。

于 2013-06-24T17:51:05.180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