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语言习惯性地同时使用这两个概念?如果有的话,什么时候有必要?每种方法的优缺点是什么?
问题的背景:
我是一个新手(具有一些 python 知识),试图更好地了解多方法和接口的使用方式(通常)。
我假设它们并不意味着混合:要么根据接口声明可用逻辑(并将其实现为类的方法),要么根据多方法来声明。这个对吗?
谈论一系列 OOP 概念是否有意义:
- 一开始是幼稚的子类化(数据和逻辑(方法)和逻辑实现(方法)是紧密耦合的)
- 然后通过接口(逻辑在接口中,数据和逻辑实现在类中)
- 并以多方法结束(逻辑在多方法的签名中,逻辑实现是分散的,数据在类中(这只是一个具有良好句柄的数据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