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命名是将对象视为我们操作的一些数据,因此getValue
意味着我得到了 value。虽然,在方法的描述中,我们总是读到对象在做某事,而不是我们。
当涉及到对象自己的数据时,我们不应该从对象的角度来选择方法名吗?
因此,既然对象给出了它的值,那么方法的名称就是giveValue
.
而“setter”将被命名getValue
,因为对象正在获取值。
我的(烦人的)问题主要是因为get术语,用于从对象中检索数据或要求对象从某处检索数据。
getValue → “返回值”
getData → “调用另一个对象并获取一些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