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 POSIX 对可重入性的以下扩展定义:
在 POSIX.1c 中,“可重入函数”被定义为“当被两个或更多线程调用时,保证其效果就像线程每个都以未定义的顺序一个接一个地执行函数一样,即使实际执行是交错的”(ISO/IEC 9945:1-1996, §2.2.2)。
来源:http ://www.unix.org/whitepapers/reentrant.html
由于线程安全函数确实序列化并发执行,因此“每个线程都以未定义的顺序依次执行函数,即使实际执行是交错的”,这是否意味着线程安全函数是可重入的(仅考虑 POSIX 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