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以下代码:
struct foo {
typedef int bar;
};
namespace foo {
class baz {
/* code */
};
}
这分布在我必须处理的代码库中,有时它会起作用,但我不明白如何。
只要命名空间和类不在同一个源中(预处理后),它就可以工作(我理解那部分)。但是,如果突然间命名空间和类都被预处理器拖入同一个编译单元,它(可能)会发生冲突(我不知道这是否曾经发生在源代码中)。
是否有允许编译器始终正确解析代码结构的约定?最合乎逻辑的是命名空间和类禁止使用相同的符号。应用的编码风格允许命名空间与类发生冲突,尽管存在歧义,因此我更喜欢一种告诉编译器使用的方法,而不是更改编码约定。
就像是:
use_namespace(foo)::baz b;
use_class(foo)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