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两节课:
A类和B类
A 类在命名空间 Common::subnamespace1 下声明
B 类在命名空间 Common::subnamespace2 下声明
A 类和 B 类都在命名空间 Common 下,但在不同的子命名空间下。
我的问题如下:
在 B 类头文件中包含 A 类是可以的,但是在 A 类中包含 B 类头文件并在其中声明类型 B 的成员会导致编译错误未定义类型“B”。
我尝试使用前向声明来避免循环依赖。但仍然存在错误。
实际上我很困惑我必须以什么顺序使用内含物。
注意:我没有发布代码,因为我只想知道在彼此中声明或包含类的确切顺序或方法。
任何帮助将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