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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个主题,允许将指针与数组对象的最后一个元素进行比较。

并且根据@jalf评论,禁止将指针与数组对象的第一个元素之前的指针进行比较。

示例1

int array[10];
int *ptr;
for(ptr=&array[9]; ptr>(array-1); ptr--) {…}

示例2

int array[10];
int *ptr;
for(ptr=&array[9]; ptr>=(array); ptr--) {…}
  1. example1example2都被禁止了吗?

  2. C 标准是否有证据表明禁止在数组对象的第一个元素之前将指针与一个指针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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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回答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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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是的,两者都是未定义的行为:在第一种情况下,array-1是未定义的;在第二种情况下,ptr当它等于 时,在迭代后递减时变为未定义array
  2. 标准的第 6.5.6 节第 8 部分(重点是我的)涵盖了这一点:

当一个整数类型的表达式被添加到指针或从指针中减去时,结果具有指针操作数的类型。如果指针操作数指向数组对象的元素,并且数组足够大,则结果指向与原始元素偏移的元素,使得结果和原始数组元素的下标之差等于整数表达式。换句话说,如果表达式P指向数组对象的第 i 个元素,则表达式((P)+N等价地,N+(P))和(P)-N(其中N的值为n)分别指向数组对象的第它们存在。此外,如果表达式i+ni−nP指向数组对象的最后一个元素,表达式(P)+1指向数组对象的最后一个元素,如果表达式Q指向数组对象的最后一个元素,则表达式(Q)-1指向数组对象的最后一个元素。如果指针操作数和结果都指向同一个数组对象的元素,或者超过数组对象的最后一个元素,则计算不应产生溢出;否则,行为是 undefined。如果结果指向数组对象的最后一个元素,则不应将其用作计算的一元运算符的操作数*

该标准的长度涵盖了数组对象最后一个元素之后位置处的元素,而第一个元素之前位置处的元素属于上述规则的“否则”子句。

于 2013-04-26T10:58:32.610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