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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正在开发一个包含许多遗留代码元素的项目。过去,他们一直在类定义和资源名称中使用品牌名称。例如(不使用我的客户品牌名称,让我们使用想象中的Johnson品牌名称)

所以当前的结构看起来有点像这样:

包和类

com.johnson.activities.JohnsonArticleActivity.java
com.johnson.activities.JohnsonArticleMain.java
com.johnson.widgets.JohnsonHorizontalList.java

资源

res/drawable/johnson_logo.png
res/layouts/johnson_article.xml

我的观点一直是,您不应该在代码命名中使用代码库使用公司的品牌名称。这主要归结为代码可重用性,但我想知道是否有任何其他论点(编码标准)不使用代码中的公司名称。我从未见过有人这样做。而且我找不到任何关于这个主题的文章或博客。

有人见过这样做吗?或者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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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似乎过于多余,特别是如果他们的名字在包名中。我没有看到将他们的名字添加到每个文件中的任何好处。它只会使文件名、类名等变得更长,并且您必须在精神上忽略每个类名的第一个单词才能看到该类的真实名称。我根本不会推荐这个。

我唯一会添加此类信息的情况是,如果我有两个类似的类,一个用于 A 公司,一个用于 B 公司(或将公司替换为库等),这将导致需要这种区分。

于 2013-04-16T13:26:46.723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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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该包已经包含公司名称,我认为将其添加到您的类名之前没有任何意义,除非您需要将您的类与其他库的类区分开来。

于 2013-04-16T13:24:06.493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