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设计一个用于存储租户和地址信息的数据库模式。为了规范化,并且因为我将在地址表中存储多个租户地址,我已经制作了这两个具有多对多关系的单独表和一个“交叉引用”表。此外,存储在我的交叉引用表中的是 AddressTypeID。我这样做是因为地址类型可以在软件中自定义。这对我来说似乎是正确的,这里有改进的余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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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在设计一个用于存储租户和地址信息的数据库模式。为了规范化,并且因为我将在地址表中存储多个租户地址,我已经制作了这两个具有多对多关系的单独表和一个“交叉引用”表。此外,存储在我的交叉引用表中的是 AddressTypeID。我这样做是因为地址类型可以在软件中自定义。这对我来说似乎是正确的,这里有改进的余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