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用 prolog 编写一个程序,需要一些帮助。这可能被认为是一个家庭作业问题。
我有两种排序算法编写和工作。我的目标是传入一个列表,如果它大于或等于长度 5,使用排序方法 1。如果小于 5,使用排序方法 2。排序方法都返回排序列表,而 main 方法它们用于应该返回排序列表。
这是我正在使用的主要方法:
%Main method to run program
main(List, Result) :-
size(List, N),
( N => 5;
sort1(List, X),
sort2(List, X)).
但是,每次我尝试运行它时,都会出现错误:
?- 主要([1,5,1,4,2,6,1])。错误:未定义的过程:main/1 错误:但是,有以下定义:错误:main/2 false。
我不确定这个错误是什么意思。有人可以帮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