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Function.call(thisArg, arg1, arg2 ...)
我的理解是,当我使用call
方法并提供一个函数时,函数中thisArg
的this
值被设置为我传入的对象。
myFunction.bind(thisArg, arg1, arg2 ...)
bind
另一方面,该方法返回一个新函数,新函数的上下文this
设置为我传入的对象。
但我不明白为什么要使用bind
而不是call
. 如果我只想改变 , 的上下文this
,call
对我来说似乎就足够了。那么为什么在IE8及以下浏览器中中断时使用bind。
那么,bind
与 相比,何时使用成为更好的情况cal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