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代码中,我看到以下构造:
const class_name obj_name{func()};
func() 返回一个名为 的类的对象class_name
。所以,我想知道为什么不使用以下结构:
const class_name obj_name = func();
在代码中,我看到以下构造:
const class_name obj_name{func()};
func() 返回一个名为 的类的对象class_name
。所以,我想知道为什么不使用以下结构:
const class_name obj_name = func();
const class_name obj_name{func()};
写到上面,作者试图遵循统一的初始化语法(由 C++11 引入),以避免因vexing parse和most vexing parse引起的问题,即使是有经验的程序员也会误入陷阱。他正试图将最佳实践灌输到他的大脑中,这样他就不会偶尔陷入上述解析问题,如下所述。
考虑到这一点,
struct X { /*....*/ }; // some class
struct Y
{
Y();
Y(int i);
Y(X x);
};
现在可以这样写:
Y y(100); // declare an object y of type Y
调用第二个构造函数,这很好。到目前为止,一切顺利!
但不小心有人写了这个:
Y y();
(错误地)认为它调用了默认构造函数。但事实是它不会调用默认构造函数。相反,它声明了一个y
不带参数的函数,并返回Y
. 这在 C++中称为vexing parse 。
同样,一个人可以写这个(意外地),
Y y(X());
认为它调用第三个构造函数传递一个动态X
创建的类型的对象。再次,这是错误的。相反,它声明了一个函数,该函数y
接受一个函数指针(类型为函数,不接受任何内容并返回X
)并返回Y
。它被称为C++ 中最令人头疼的解析。
所以统一的初始化语法避免了所有这些问题,你可以这样写:
Y y1{}; // invokes 1st constructor
Y y2{100}; // invokes 2nd constructor
Y y3{X{}}; // invokes 3rd constructor
并遵循相同的语法,
Y { function_call() };
const class_name obj_name { func() }; // taken from your question!
这是统一的,当然也是最佳实践,不是吗?
希望有帮助。
从 C++11 开始,引入了统一初始化特性,它提供了几种初始化类型的方法。
在这种情况下,两种语法都会调用class_name(class_name const&)
复制构造函数(如果存在的话)。因此没有真正的区别。这只是一个偏好问题。
请注意,{}
在这种情况下,语法并不总是如此:如果存在适当类型的 initialization_list 构造函数,则使用该构造函数,否则使用适当的构造函数初始化类元素。
如果最令人头疼的 Parse原则(如果它可能被解释为函数原型,那么它将是)发生,你需要使用两者中的任何一个来告诉编译器以下不是函数原型:
typename class_name obj_name(func());
class_name obj_name { fun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