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typedef
在两个不同的头文件中使用了相同的,即在我选择完全实现的“clientMsgHandling.h”和“connectivity.h”中typedef std::list<int> listInt;
。
我选择这样做而不是在“clientMsgHandling.h”中包含“connectivity.h”,反之亦然,因此(对我而言)设计会更清晰,我的印象是这是一个设计选择,即没有权利和错误的。
“clientMsgHandling.h”和“connectivity.h”都包含在 main.cpp 中,我想listInt
在main()
.
我的问题是这是否会导致任何问题?两个 typedef 完全相同,这仍然是设计问题还是现在涉及编译器安全问题?我在使用它时没有编译器错误,但我想确保没有发生我不知道的不愉快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