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试图了解与 USB 网络摄像头接口的软件层。
据我了解:
标准网络摄像头属于“USB 视频设备类”或“UVC”类别。
而在linux中,Video4Linux(V4L,V4L2)封装了所有的视频采集设备。V4L(2) 提供了两种 API:一种是用于希望从捕获设备获取和使用数据的程序。另一个 API 是内部的,用于驱动程序本身,因此程序可以通过 V4L(2) 的外部 API 访问这些驱动程序。
其中一个 V4L(2) 驱动程序是UVC 驱动程序,它包含所有符合标准的 USB 网络摄像头。
我的问题:
查看UVC 驱动程序的主页,它显示了支持的设备列表。UVC 驱动程序中是否单独满足了这些设备中的每一个?还是仅当设备具有需要处理的特性时?换句话说,是否所有符合标准的 USB 网络摄像头都应该自动使用 UVC 驱动程序,无论它们是否在该列表中?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