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正在尝试学习如何使用 GObject 并且有一点我绝对不明白:类和实例结构(如"MamanBarClass"和"MamanBar")之间有什么区别。我该如何使用它们?
目前,我将所有对象属性放入一个私有结构中(如"MamanBarPrivate"),将其注册为 "g_type_class_add_private" 并定义属性/获取器/设置器以访问它们。但是当我将类结构留空时,我在“g_type_register_static_simple”处收到以下错误:
specified class size for type `MamanBar' is smaller than `GTypeClass' size
为什么所有对象方法都定义在类结构中(如“GtKWidgetClass”)?可能我只是把一切都搞砸了,但我只与 Delphi 合作过 OOP(我知道,没有什么值得骄傲的 :D)
问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