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包含(使用)两个模块(MyA.pm 和 MyB.pm)的 perl 脚本(MyTest.pl)。我遇到的问题是模块 A 也必须包含模块 B,但这似乎不起作用,因为它已经包含在 .pl 文件中。
我的测试.pl
use MyA;
use MyB;
print hello(); # defined in MyB
下午
use MyB;
print hello(); # defined in MyB
perl 声明从 MyA.pm调用子例程hello时未定义。据我所知,这种用法似乎只适用于第一次使用的地方(哈!)。
有什么线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