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和几个人一起开发一些软件,从完成的类图中有一个Database
类,例如Order
该类有两个构造函数,一个没有参数,一个除了id
. 它也有一个save()
方法,所以我假设如果你id
在构造函数中提供一个类功能,那么类将使用该类并填充对象属性,并且在构造函数或 setter 方法中Database
也没有地方注入这个类Database
所以我认为他们想使用Singleton
.
在我对他们说之前,我想知道我的论点是否有效,所以他们在这里:
- 这样做违反了 SOLID 单一责任原则 (SRP)
Database
它在我们所有需要该类的类之间引入了紧密耦合- 它隐藏了我们的对象依赖
- 它使单元测试变得更加困难
- 引入不必要的全局状态
它们会是有效的论点吗?这样做还有更多的缺陷吗?如果我的观点是有效的,是否值得对他们说?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