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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类组织到命名空间中是否有一些原则?
例如,如果命名空间 N 中的类依赖于 NX 中的类,是否可以?如果来自 NX 的类依赖于来自 N 的类?
一般来说,如果你的包是“N.UI”和“N.Util”,这对你的例子来说应该没问题。我见过以两种通用方式使用的命名空间:
1) 系统的所有层都有一个命名空间(即数据库、网络、商务等) 2) 每个组件都有一个命名空间(即客户、发票)并在下面分层命名空间
无论哪种方式,子命名空间都将是更大命名空间中相互关联的包,因此您的 UI 代码可以完全依赖于您的域对象。
然而,虽然 NX 类依赖于 N 中的类会很好,但我认为 N 中的类依赖于 NX 中的类没有多大意义——听起来你可以在这种情况下使用一些重组。
中的类N.X可以依赖于中的类N。但是 in 中的类N不应该依赖于N.X; 那是糟糕的设计。
N.X
N
一些命名空间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