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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有一个对象Mode,根据通用/标准约定,调用变量是否可以接受mode?当我在 CS 课上(高中)提出一个假设的情况时,我的老师打断了我,问我为什么要称一个与班级同名的对象,而不用大写?(这在很大程度上脱离了上下文,但我假设的情况与此无关。)

另外,我已经明白,如果我的老师说这样的话,我通常应该这样做以符合她想要的惯例。我只是想知道一般情况下是否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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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完全没问题。这是正常的做法。类实例大部分时间命名相同,但以小写字母开头。

一般的命名模式是用很少的描述性名称来命名类和变量,以增加可读性和可维护性。只要命名是不言自明的,就可以了。

于 2012-11-15T22:19:04.747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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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说这遵循流行的惯例。这个想法是,如果您必须将变量命名为与类名不同的名称,那么您可能应该更改类名。

使用良好的描述性名称可以使代码具有可读性和可维护性。

于 2012-11-15T22:18:09.353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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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它是可以接受的,但请注意,它可能会造成混淆,尤其是当您使用该类的多个对象时。

于 2012-11-15T22:19:55.297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