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读过实体的业务逻辑应该在一个单独的类(服务)中,而不是在实体类中。这听起来对我来说是正确的,没有问题,但是当存在实体继承时会发生什么?
我的意思是,我有两个实体“Commute”和“SingleRide”,其中包含一个名为 Ride 的抽象超类。这两个类共享一些逻辑,因此可以提供服务,但同时每个类都有自己的逻辑。
例如,如果我想获得一个根据实体类而有所不同的“乘车描述”,我该如何使用单个“乘车”服务来处理这个问题?我应该为每个乘车子类创建一个服务吗?(重复实体结构)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以多态方式管理“游乐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