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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mime 标头中,标头字段名称和“:”分隔符之间是否允许空白?例如,有:

Content-Type: <value>

Content-Type  : <value>

相等的?

另外,您能否提供一个指向描述此内容的 mime 标准的指针?我检查了一些但没有找到。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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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答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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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决于您所说的“允许”是什么意思。RFC 2822(废弃 1982 RFC822)和5322(废弃 2822)明确禁止在字段名称和冒号之间插入 WS(这些不是“MIME”标准,顺便说一句)。请注意,这:不是标记,仅作为字段名称的一部分引用,例如:

from = "From:" mailbox-list CRLF

然而,古老的 RFC822确实允许在这里留出空间,而较新的 RFC 声明过时的语法“必须由符合要求的接收者接受和解析”。例如,过时的From:标头定义是

obs-from = "From" *WSP ":" mailbox-list CRLF

第 4 节介绍了过时的语法。我实际上不允许在我自己的接收器中使用过时的语法,而且我从来没有遇到过问题。

于 2015-04-02T16:10:12.197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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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标准,它是否允许并不完全清楚。但是,实现在处理标头字段名称和冒号之间的空格的方式上有所不同。如果可以的话,我强烈建议您避免使用空格。

RFC 供参考。这篇有点老的文章讨论了 HTTP headers 的问题,一个类似的标准。

于 2012-11-08T19:01:34.387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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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问题是关于 HTTP 的,那么答案是“不,不允许”。见http://greenbytes.de/tech/webdav/draft-ietf-httpbis-p1-messaging-21.html#rfc.section.3.2

于 2012-11-09T09:18:44.930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