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mime 标头中,标头字段名称和“:”分隔符之间是否允许空白?例如,有:
Content-Type: <value>
和
Content-Type : <value>
相等的?
另外,您能否提供一个指向描述此内容的 mime 标准的指针?我检查了一些但没有找到。
谢谢
在 mime 标头中,标头字段名称和“:”分隔符之间是否允许空白?例如,有:
Content-Type: <value>
和
Content-Type : <value>
相等的?
另外,您能否提供一个指向描述此内容的 mime 标准的指针?我检查了一些但没有找到。
谢谢
取决于您所说的“允许”是什么意思。RFC 2822(废弃 1982 RFC822)和5322(废弃 2822)明确禁止在字段名称和冒号之间插入 WS(这些不是“MIME”标准,顺便说一句)。请注意,这:
不是标记,仅作为字段名称的一部分引用,例如:
from = "From:" mailbox-list CRLF
然而,古老的 RFC822确实允许在这里留出空间,而较新的 RFC 声明过时的语法“必须由符合要求的接收者接受和解析”。例如,过时的From:
标头定义是
obs-from = "From" *WSP ":" mailbox-list CRLF
第 4 节介绍了过时的语法。我实际上不允许在我自己的接收器中使用过时的语法,而且我从来没有遇到过问题。
根据标准,它是否允许并不完全清楚。但是,实现在处理标头字段名称和冒号之间的空格的方式上有所不同。如果可以的话,我强烈建议您避免使用空格。
RFC 供参考。这篇有点老的文章讨论了 HTTP headers 的问题,一个类似的标准。
如果问题是关于 HTTP 的,那么答案是“不,不允许”。见http://greenbytes.de/tech/webdav/draft-ietf-httpbis-p1-messaging-21.html#rfc.section.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