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设计一个 RESTful API,并试图进行描述并使文档更清晰,我想声明我的内容类型 http 标头,如下所示:
Content-Type: application/vnd.mycorp.mydatatype+json
其中 mycorp 是我的公司唯一的标识符,而 mydatatype 对每种数据类型都是唯一的。一个例子是:
Content-Type: application/vnd.ford.car+json
{
"manufactured_year": 2000
, "color": "blue"
, "hp": 160
, "model" "Focus"
, "type": "sedan"
}
需要此内容类型才能使 POST 有效,并将作为响应的一部分发送。在我看来,这似乎是一种很好的方式来定义有效载荷内应该包含的内容的规则。
我似乎找不到关于这是否是一个好主意或者它是否被 IETF 标准允许的好的资源。
所以,问题是:哪个更可行,application/vnd.mycorp.mydatatype+json 还是只是 application/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