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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是否应该合并两张表或将它们分开感到困惑。ff 只是我的一个问题:

tblPhone(Phone_ID, Phone_Number, Phone_Type_ID, Person_ID)
tblPhone(Phone_Type_ID, Phone_Type_Name)

或者

我应该简单地把它当作:

tblPhone(Phone_ID, Phone_Number, Phone_Type_Name, Person_ID)

一个比另一个有优势吗?是否有创建表的标准指南或实践?例如,我记得有人告诉我,如果一张桌子不是 3 或更多,只需将它与另一张桌子合并,类似这样的......这是真的吗?我记得一些规范化规则......但有时可能会非常混乱。我认为这属于第三个规范化规则,这就是为什么它们应该分开,我弄错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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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对的,这说明了第三范式。

您正在规范Phone_Type_Nameout of tblPhone(我们假设您的意思是调用 second tblPhoneType)。这是正确的,也是常见的做法。即使您现在只有两列tblPhoneType,最终您可能需要扩展它以包含与电话类型相关的其他属性,这是说明为什么应该对其进行规范化的最简单方法。

可能的未来情景(需要更多列):

通过现在对其进行规范化,您可以保护自己免受以下情况的影响:

tblPhone(Phone_Type_ID, Phone_Type_Name, Phone_Type_Min_Price, Phone_Type_Max_Price)
于 2012-11-03T00:09:03.407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