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是否应该合并两张表或将它们分开感到困惑。ff 只是我的一个问题:
tblPhone(Phone_ID, Phone_Number, Phone_Type_ID, Person_ID)
tblPhone(Phone_Type_ID, Phone_Type_Name)
或者
我应该简单地把它当作:
tblPhone(Phone_ID, Phone_Number, Phone_Type_Name, Person_ID)
一个比另一个有优势吗?是否有创建表的标准指南或实践?例如,我记得有人告诉我,如果一张桌子不是 3 或更多,只需将它与另一张桌子合并,类似这样的......这是真的吗?我记得一些规范化规则......但有时可能会非常混乱。我认为这属于第三个规范化规则,这就是为什么它们应该分开,我弄错了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