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更可能是一个主观问题。我想创建一个第三方 API 的子类来自定义行为,但问题是 API 类中的方法之一是具有默认访问说明符,并且我不允许重写,因为我的子类不在同一个包中.
但是,如果我想要一个解决方案,我可以将我的子类放在与 API 类相同的包中,并扩展具有默认访问说明符的方法。第三方 jar 文件在许可 X11 类型许可下获得许可(类似于 MIT 许可)
我正在寻找以下查询的答案
在第三方 jar(不同的 jar 文件)之外创建子类但保持类似的包转换是否合法?
这种方法的任何已知问题(即使包名相同,我保存在两个罐子里)(我只是用独立的单元测试进行了测试)
应用服务器的类加载器在这种情况下的行为方式(首先加载哪个 jar 文件)
如果我与许可证相关的查询 (1) 不适用于此处,我们深表歉意。
提前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