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对如何修改问题标题以使其更具描述性有任何建议,请随时提出。
假设您有一个返回对象的类方法,是否有最佳实践或标准方法在该方法中创建对象的位置?为了澄清,请参见下文:
public MyCustomObject myMethod(String arg1, String arg2){
try{
if (something){
...
} else {
...
}
} catch ( SomeException e ){
...
} catch ( SomeOtherException e ){
...
}
return myCustomObject;
}
MyCustomObject 有一个空构造函数,一个具有 5 个字段和 getter/setter 的构造函数。在上述(简化)流程的每种情况下,我都需要返回一个有效的 MyCustomObject 。请不要专注于控制流本身。
我认为我可以: a) 在方法的开头使用 null 初始化 MyCustomObject 类型的变量。为控制流中的每个不同情况分配一个新的 MyCustomObject。最后归还。b) 在开始时使用空构造函数实例化一个 MyCustomObject。使用流中每个案例的设置器修改对象。
你能想出为什么上述一种或不同的方式更可取的原因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