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正在将一个用 C99 标准编写的程序转换为 C11。基本上,动机是将代码与 MSVC 一起使用,但它是用 Linux 编写的,主要是使用默认的 GCC 行为编译的。在代码转换过程中,我发现不能在任何语句之后对函数的变量进行 decalre,即必须在函数顶部声明它们。
但是我的问题是,应该在使用附近声明变量以最大化缓存命中率,这是否违反了有效的编程规则?例如,在 200 LOC 的大型函数中,我想在函数末尾使用一些大型静态查找数组。不会在使用导致更多缓存命中之前声明和初始化它吗?还是我简单地错过了 C11 C 语言标准的一些基本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