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关于多值依赖的问题。关系如下所示:
R(A,B) with A -->> B (A multi value determines B)
有人告诉我这种关系是第四范式,但我真的不知道如何。我知道如果多值依赖是微不足道的,那么它不会违反第四范式。但这微不足道吗?例如,如果它看起来像这样,那将是微不足道的:
{A,B} -->> B
但是第一个依赖示例不应该是微不足道的。
第四个 NF 的另一条规则说,在这种情况下,A 需要是关系的超级键,但事实并非如此。据我所知, A 不是超级键,因为需要 {A,B} 来识别元组。
所以问题是,为什么这是第四范式?这似乎违反了两条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