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Python 标准库第 2 章本身的classmethod()内置函数下,我对这里引用的两个语句感到困惑:-
类方法接收类作为隐式第一个参数,就像实例方法接收实例一样。
好的,直到这一部分我已经足够清楚了,aclassmethod
是特定于一个类的,所以,我们不使用表示self
该类的实例的隐式参数,而是使用cls
表示类本身并将其绑定classmethod
到班级..
现在,这是本主题后面的另一个让我感到困惑的声明:-
如果为派生类调用类方法,则派生类对象作为隐含的第一个参数传递。
现在,这应该是什么意思?是不是想说,我们在这种情况下使用时实际上传递an object
给 a classmethod
?但这不与第一个陈述本身相矛盾。
谁能让我理解,这两个陈述如何在不相互矛盾的情况下齐头并进?
我试图找出一些资源,但找不到example
,演示second cas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