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Oracle 中,当我在 user1 下创建存储过程时,在该过程上创建公共同义词和授予用户“PUBLIC”对该过程的执行权限有什么区别?
我的目标是:用户 2 应该登录 TOAD,转到模式浏览器,然后从下拉列表中选择 PUBLIC 模式,并能够查看和执行该过程。
我尝试向 user2 和 PUBLIC 授予执行授权,并创建一个 PUBLIC 同义词....但仍然没有运气。user2 看不到 PUBLIC 模式下的过程。
但有趣的是,当我以 user2 身份登录时,在 TOAD(不是模式浏览器)中打开一个编辑器,然后我可以使用以下命令执行该过程:
BEGIN
PROC(arg1,arg2,arg3);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