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需要相同变量实例的多个类时,创建一个中心类是一种好的编程实践吗?
chatWindow.variables.username = userField.getText();
例如:
- 我有一个带有一定数量变量的类
- 我有另一个需要相同变量的类
- 另一个需要与第一个相同的变量
所以我有三个类都使用相同的变量实例
我只使用第一个类(1)创建变量类实例
我通过类 (1) 使用类 (2)、(3) 访问这些变量
示例:(在 classTwo() 中):
classOne.variableClass.VariableName = false;
编辑:在基本形式中,我的问题是是否可以创建一个中央“变量类”并使用其他类通过主类访问它的相同实例。
我知道我的问题很难理解,但我确信还有另一种更简单的方法。我尝试通过第二类和第三类的构造函数传递第一类的相同实例,但我的解决方案似乎更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