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这个例子:
有一个名为“first”的类,它在包“a”中定义。
还有一个使用模块“a”功能的包“b”。包“b”的某些功能需要“first”类的对象作为参数。但除此之外,包“a”和“b”之间没有直接的逻辑联系。
现在我想知道编写(defmethod package-b-function ((param first)) #|do stuff..|#)
而不是普通函数是否合理,因为函数需要对象并且定义一个方法将为运行时环境和包'b'的其他用户澄清这一点。
我曾经用 C++/Java 编程,因此我不熟悉在这种情况下使用的 OOP 约定。
欣赏你的洞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