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仍在尝试了解循环引用的危险。我经常读到它们只应在极少数情况下使用。但是,在规范的状态模式中,“状态”对象需要引用“上下文”对象才能引起转换,“上下文”对象需要引用“状态”对象才能触发它们的行为。
这不是循环引用吗?如果不是,它与循环引用有何关系?如果是这样,为什么这是可以接受的?
我仍在尝试了解循环引用的危险。我经常读到它们只应在极少数情况下使用。但是,在规范的状态模式中,“状态”对象需要引用“上下文”对象才能引起转换,“上下文”对象需要引用“状态”对象才能触发它们的行为。
这不是循环引用吗?如果不是,它与循环引用有何关系?如果是这样,为什么这是可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