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的网站布局非常一致。结果,我有许多具有相同样式的类(主要是宽度、高度、填充等)。这主要有两个原因:
它使浏览代码时更容易,因为某些元素将具有可以识别的类。
因为它们可以被识别,所以在与 jQuery 一起使用时也很有帮助。例如,在某些情况下,我有几个相同样式的 div 彼此重叠,我让它们一个一个循环。
如果我想将样式更改为其中之一(可能不是大小,但可能是背景颜色、字体颜色/大小等),然后我可以专门针对该样式而不必稍后重命名...或创建一个新类进行编辑。
这是不好的做法吗?过多的 CSS 会创建一个慢得多的网站吗?如果这是不好的做法......你建议最好解决我使用它的原因。对于#3,似乎创建第二个类可以在这些情况下工作。但是#1 和#2 呢?我应该使用其他类型的命名约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