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尽我所能写出可读性好的代码,但在我的工作中经常有疑问!
我正在创建一些代码来检查某些受保护软件的状态,并创建了一个类,该类具有检查正在使用的软件是否获得许可的方法(有一个单独的许可类)。
我通过创建 appProtect 对象将当前访问的类命名为“Protection”。类中的方法允许检查有关应用程序的许多内容,以确认它实际上已获得使用许可。
对于此类,“保护”是一个可接受的名称吗?
我在某处读到,如果您必须考虑方法、类、对象等的名称,那么您可能没有以面向对象的方式进行编码。在发这篇文章之前我花了很多时间思考这个问题,这让我怀疑这个名字的适用性!
在创建(和校对)这篇文章时,我开始严重怀疑我迄今为止的工作。我也在想我可能应该将对象重命名为 applicationProtection 而不是 appProtect (尽管我也愿意对此发表任何评论?)。我发布的内容不多,希望我能从其他人的观点/意见中学到一些东西,即使他们只是确认我“做错了”!
编辑:感谢您的回复,如果这不是一个“有效”的问题,我们深表歉意。我打算去 licenseChecker (感谢@millimoose)虽然另一个线程建议“保护者”这似乎更合适,因为该类的行为取决于是否有有效的许可证。